缺乏监管 “共享睡眠”背后隐患多 针对“共享睡眠”这一新概念的出现,既有支持声,也有反对声。 支持者普遍认为,这种睡眠舱使用简单、价格低廉,满足了不少上班族小憩的需求,与此同时,也有反对者认为,睡眠舱的卫生、安全隐患巨大。 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苏号朋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和共享单车不同,“共享睡眠舱”一出现就引起较大争议,主要原因是它所属的行业不同于共享单车。 “尽管经营者强调,睡眠舱只给某些写字楼的内部员工使用,且不是24小时服务,但它本身是提供给别人休息用的,且是一个市场化、有营利的行为,从经济业态来看就应该列入旅馆业的范围。”苏号朋强调,从提供服务内容看,有必要按照旅馆业来管理“共享睡眠舱”。 他强调,“共享睡眠舱”的运营涉及到消防、卫生、治安等一系列管理问题。如果在没有任何相关部门监管的情况下进行经营行为,本身是违反工商管理的相关法规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朱巍也认为,在国内,宾馆、旅馆的经营均需工商、卫生、消防等多部门批准,但现如今的“共享睡眠舱”并不具备这些资质,这就隐藏着许多隐患。这些“共享睡眠舱”必须取得线下宾馆的相关资质,确保使用者健康和安全后才能上线。 “共享经济”热潮下,什么能与人“共享”? “共享睡眠舱”的尴尬遭遇,也让人们开始思考,“共享经济”热潮下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产品,究竟真的属于共享经济,还是只打着“共享”的名号? 在苏号朋看来,“共享经济”并不是准确的法定或者政策上的概念,“从广义角度理解,只要一个商品或服务让不特定的多数人来使用,就可以叫做‘共享经济’。” 他认为,目前的“共享睡眠舱”和共享单车基本是一样的模式,可以将它列入广义“共享经济”范围内,它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 但从另一方面看,并不是所有事物都适合“共享”。这种与身体无缝接触的“共享睡眠”在安全、卫生等方面难以保障,其合理性就值得考量。 同济大学可持续发展与管理研究所所长诸大建也认为,现在共享很“时髦”,但不是每种“共享”都是有稳定、长期需求的,也不是每个套上“共享”的新事物都有创新点,还是要经过市场和社会的检验。 在他看来,从熟人间的分享,到依靠移动支付实现陌生人间的分享,共享经济的时代意义在于打破“一切都要追求拥有”,而变为“不求拥有,但求使用”。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