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舆情频道> 涉闽舆情 > 正文

福州6类区域禁设户外临时广告 含闽江两岸建筑物朝江立面

2017-07-06 08:38:34 张旭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7月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福州市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昨日公布。其中规定:人行天桥、公共绿地、闽江两岸建筑物朝向江面的立面等区域,禁止设置户外临时性广告。

上述《办法》规定,户外临时性广告是指因庆典、文化、体育、商业活动的需要,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场地及设施,设置的横(条)幅、布幔、道旗、充气模型、实物造型等形式的公益性、商业性短期户外广告。

《办法》明确规定6类区域禁止设置户外临时性广告:人行天桥、高架桥、江河桥梁及路灯线杆;行道树或公共绿地;道路交通隔离栏等交通安全设施或交通标志;闽江两岸建筑物朝向江面的立面;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控制地带;市区市容严管道路(具体范围由市城管委对外公布)。

因节庆日或全市性重大活动需要,在上述区域或设施设置户外临时性广告的,应当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

户外临时性广告每次批准的设置期限最长不超过10日,在相同位置设置户外临时性广告应当间隔30日以上。如需延长设置时限,应当报请市政府同意。

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人1年内累计2次违反规定,将被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1年内暂停受理其户外临时性广告的申请。据悉,设置人若违反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临时性广告,1年内累计2次未及时整改或撤除,3年内暂停受理其户外临时性广告的申请。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办法》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市城管委、区市容管理局投诉或举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