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 新闻还能“搬运”多久? 从传统媒体集体向网络媒体维权,到如今新媒体“互掐”,可见,只要做新闻,就难免要遭受“新闻搬运工”的侵权。 其实,“新闻搬运工”这个称呼还是过于中性,未经许可拿走别人的有价财物,应该叫“偷”才对。 为何如今“偷”的现象如此普遍?原因不过是侵权易、维权难,即使被抓了“现行”,赔一点钱即可了事——侵权人既不会有上失信黑名单的危险,更不可能被冠上“盗窃罪”的罪名,而赔偿金额和其融资额度相比,更不可同日而语。 其实,作为一名记者,深知一个事实:新闻是“搬运”不完的。为何?每天都发生着新闻,记录它、分析它、阐释它,是记者的使命,只要有新闻,自然就会有记者在报道,而一旦成品,以现在的科技手段,任何技术都难以阻止“拿来主义”和巧取豪夺。 靠技术手段和打几场官司,不可能实现对新闻著作权的根本保护。 然而,“搬运”新闻不仅损害了记者和新闻单位的利益,更是对新闻界无休无止地伤害,最终,是损毁了我国新闻的原创能力和正常秩序。 因此,必须从立法、制度以及行业共识上,尽快加强对新闻著作权的保护:提高侵权门槛,让新闻在赔偿案件中实现其真实“价值”;实现版权合作机制,即为了适应信息时代,更快速、广泛地传播新闻,媒体间可以在约定的制度内互相“搬运”;同时,鼓励原创、保护创新,激发新闻的创作动力。最终,在我国构建一套集司法、行政、技术、标准、道德相结合的版权保护体系。(记者高健 通讯员 海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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