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舆情频道> 涉闽舆情 > 正文

闽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可获50万元奖励 细则出台

2017-07-04 10:20:13 谢充灵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7月4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谢充灵)省经信委近日印发了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管理实施细则,就什么样的企业或产品才能被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进行了界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名录一经公布,有效期为3年。

据了解,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或全省前列的企业或产品。具体来看就是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经营制造业1个至2个细分产品市场,经营2个细分产品市场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对单项冠军企业,细分产品销售收入比重应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70%以上。

虽说是冠军企业或冠军产品,但实际并不要求在行业排第一位。按照要求,冠军企业或冠军产品要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五且排在省内前三位;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等。

我省将对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进行奖励,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