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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事业单位和国企公车改革近期启动 年底前基本完成

2017-06-30 09:18:24 邱泉盛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6月30日(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昨日记者获悉,福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车改革近期启动,将于年底前基本完成。

一、事业单位

公车改革年底前基本完成

《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近期启动。

《意见》明确,单位范围为全省各级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范围为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可按照本意见要求实施改革,也可参照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规定的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规定的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省、市、县各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工作,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

保留哪些公车?

省本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教科文卫体广6个系统的事业单位和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三种。

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各部门机关本级的机关服务部门,可保留1至2辆后勤服务用车。各部门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与主管部门机关同城异地办公的,可根据需要保留1辆工作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不得借车改名义新增车辆。

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有关规定实施改革,制定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省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机关本级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车辆。

教科文卫体广6个系统的事业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对接国务院相关部委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实施办法,参照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办法,制定我省本行业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办法,并报省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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