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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舆情:“刷单入刑第一案”具示范意义

2017-06-23 10:48:41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全国“刷单入刑”第一案宣判 网民:具有示范意义

 

(图片来源:网络)

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在淘宝网站吸纳卖家互刷好评或者虚假交易,以此欺骗淘宝买家——20日上午,刷单组织者李某在浙江省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接受审理。法院当庭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这是国内首例刷单炒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网民“姚龙华”:运用现有法律积极发挥刑法补位作用,将刷单炒信从行政处罚升格为刑事处罚,不失为一个权宜之计。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处罚升级的转变体现了法律对违法行为零容忍态度,也实现了三升三降。

@南京日报:当然,仅一起案例还不足以肃清整个市场,但它至少证明了,面对类似的灰色产业时,我们并非无法可依。

网民“时锋”:要想彻底整治屡禁不止的刷单行为,企业首先要从源头杜绝,相关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当用法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和刑事司法权加强监管保护公平竞争,消费者要善于利用司法救济体系,要求获得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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