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政府下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贯彻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家分析,此举可以依靠市场机制作用,有效将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成本“显性化”、“内部化”。 据了解,漳州将在重金属污染行业、危险废物污染行业等环境高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到2020年,在全市构建保障齐全、运行良好的污染责任保险市场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降低环境污染损害,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根据《意见》,投保后,保险方和投保企业应共同委托专业机构,从投保第1年开始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环保体检”,主要包含环境风险管理与指导、提出环保整改事项等工作。专业机构应及时将“环保体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告知保险方和投保企业,投保企业应对“环保体检”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保险方可根据本年“环保体检”的结论,提高或降低次年续保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和责任限额由保险双方以合同形式通过协商确定。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投保企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方,保险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保险方对投保企业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保险方会同投保企业委托由环保部公布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或者委托专家团队,就第三者损害出具相关鉴定评估意见,作为保险理赔的参考依据,鉴定评估费用双方协商共担。已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侵权民事诉讼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理赔依据。 漳州市环保局高级工程师蔡忠灿认为,当前漳州仍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环境风险隐患日益凸显,环境安全保障压力不断加大。从实践情况来看,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总体投入过低,地方政府在环境风险防控中承担的责任越来越重。通过建立环责险,可以依靠市场机制作用,有效将企业环境风险防控成本“显性化”、“内部化”,让环境风险低、防控水平高的企业在经济上获益。反之,让那些环境风险高、防控水平低的企业受市场和社会的有效制约,从而形成长效激励机制。如此,既能有利于提高企业防范风险能力,使污染事故受害者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又能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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