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背景:为深化住房供给侧改革,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宣布,将在公租房、自住房中为新北京人(稳定就业的非京籍无房家庭)开展专项分配试点,单独划分30%房源。此项新政将缓解城市困难居民特别是外来人员的住房压力,为留住人才,推动城市发展注入更多动力。 近些年,相比商品房价不时掀起全民热议,围绕公租房的网络舆情并不很热,话题有限。但此次北京公租房改革试点,截至4月10日,已经吸引了270家媒体报道以及微博网民评论5000余条,舆论热度较高。从网络评议来看,多数网民对北京此次改革予以肯定,认为这项住房福利有助于改善部分“北漂族”的生存生活质量,提升城市的认同感。但也有舆论认为,解决新北京人面临的住房困难,公租房新政依旧是“杯水车薪”。 实际上,北京公租房对外地人开放申请已实行多年。早在2011年10月,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北京工作一定年限的外地人也可以申请公租房,这从政策层面向外地人开了“窗口”。不过,因具体申请资格条件由各区县“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各区县公租房的申请门槛并不统一,加上粥少僧多的现实境况,外地人士申请到公租房堪称“艰难”。此次北京市为新北京人单独划分30%房源,有效提高了分配比例,受到舆论好评。 除了北京,近年来上海、深圳、广州等地也都将外地务工人员纳入到公租房保障范围之中,其中也对具备资格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了具体限定,而这主要推动力量来自顶层设计。在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3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明确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保障的条件。随后,各地相继出台管理细则,明确了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准入资格。 2016年全国两会,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着重提到,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随后,国务院转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供给范围。新形势下,各地在保障性住房改革方面必然加快步伐。也正因此,公租房“特供”新北京人,具有一定的样本意义。 受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制约,我国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长时间“粥少僧多”“一房难求”,一些城市不得不提升申请要求。如4月4日,石家庄市出台新规进一步提高了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准入门槛,将新政由以前规定的“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调整为“申请人具有市区户口满1年”等。 不过,相比于“蛋糕”本身的稀缺性,舆论更关切的还是分配公平问题。一方面,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信息的搜集、核实和动态管理等方面,还缺乏一套比较科学的评估体系,给保障性住房的准入与退出带来困难,虚报瞒报、“搭便车”现象频发;另一方面,因保障性住房属非市场经济规则的政策性安排,少数地方官员将此作为牟利的工具,在分配环节搞“暗箱操作”。审计署2016年发布的《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仅2015年就有5.89万户家庭隐瞒收入、住房等信息通过审核或应退出未退出,违规享受城镇住房保障货币补贴6046.25万元,引发热议。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早前发布的《保障房“遇冷”的民调分析》显示,对分配公平性不满意者达46%,社会呼吁强化保障性住房分配的有效监管。 保障性住房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分配公平依赖于各级政府制订操作性强的分配细则,明确申报、资格审查、发放、后期管理等各项程序及标准,并进行跟踪监督,确保群众的知情权。绝不能让一些“投机分子”趁机钻政策空子、骗取保障房等现象发生,否则就会让这项民生政策“落地跑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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