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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

2017-04-01 17:03:47  来源:闽南日报  责任编辑:邹德林   我来说两句

近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对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进行部署。

总体目标

力争三年基本实现全市乡镇和村庄污水处理全覆盖,今年基本实现全市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全覆盖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全面启动58个未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三年全部建成投用。开展1221个村庄污水治理,完成省下达农户标准三格化粪池改造建设任务,力争三年基本实现全市乡镇和村庄污水处理全覆盖。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完成32个乡镇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开展1033个村庄垃圾治理,力争今年基本实现全市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全覆盖。2018年、2019年继续巩固提升并争取通过国家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处理方式

推广二次分类法,实现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处理

污水处理方面。位于城镇周边的村庄生活污水尽量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山区乡镇可依地形,分组团,规划建设小型化集中处理站;对人口集中和位于生态敏感区的村庄宜采取化粪池+无动力或微动力集中处理;对人口较少的村庄和分散的农户可采用自建标准三格化粪池就地分散处理。

垃圾处理方面。采取“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全面建立村庄环卫保洁制度,原则上每500人配备1名保洁员,定时上门收集垃圾,做到垃圾不落地。推广农村二次分类法,农户在家将垃圾初次分为“会烂”和“不会烂”两类,保洁员收集后再将“不会烂”垃圾分为“能卖”“不能卖”两类。采取一村一建、多村联建、村企共建的方式建设农村垃圾阳光堆肥房,就地将“会烂”的有机质垃圾进行发酵、除臭处理,制作成有机肥料,实现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处理;每个村要设立1个有毒垃圾收集点,保洁员收集后交由环保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建设标准

村庄污水治理合格必须达到90%以上,垃圾治理合格必须达到95%以上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应能满足90%以上镇区生活污水有效处理。村庄(含所有自然村)污水治理合格必须达到90%以上,农户生活污水通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标准三格化粪池进行处理。

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应能满足辖区所有村庄(偏远村庄、海岛除外)生活垃圾转运的要求,其他偏远乡镇应通过联建区域性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村庄(含所有自然村)垃圾治理合格必须达到95%以上。

机制保障

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合力筹措资金,市级财政三年安排不少于1.2亿元予以相关补助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采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包建设和运营。

推行市场化运营管护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城市垃圾污水处理企业发挥技术人才设备资金优势,参与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管护,鼓励环保、环卫设备生产企业和环卫服务企业承包农村垃圾中转、保洁运输、终端处理和资源回收。

财政奖补与村民缴费相结合。按照政府投入公共服务为主,村民缴费参与公益事业为辅的原则,通过省级财政奖补、市县财政配套、企业投资、镇村筹措、村民缴费等办法筹措资金,建立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保障机制。市级财政在省级财政奖补的基础上,统筹各类资金,三年安排不少于1.2亿元,重点补助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户标准三格化粪池的新建和改造、建立卫生常态化机制村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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