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新闻网讯(林伟平提供)“如何打好蓝天保卫战,重塑漳州蓝,优化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漳州‘气质’。”一直以来都是市、区城管执法局的工作重点。今年来,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铁治污、提升三质”专项行动部署和“三抓三比、十项竞赛”活动,两级城管执法部门同步推进市区道路扬尘控制、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等多项工作,通过宣传发动,部门联动,追本溯源,强化执法,长效管控等综合施策,有力促进了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提升。 2月10日,市政府办印发《提升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专项行动2017年度实施方案》,紧接着2月13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发文,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抓三比、十项竞赛”活动,施工扬尘整治纳入“抓生态比环境”项目……市委、市政府一连串的举措,充分展示了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决心和毅力。市、区城管执法局闻风而动,快速响应,2月13日下午,召开城管局长联席会议,排兵布阵,会商中心城区生态环境整治举措。同时,召集目录库内10家渣土运输企业,集中座谈方式,动员自查、自纠,强调渣土整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明确运输标准,打好“预防针”。根据市政府部署,牵头起草《关于严厉打击中心城区渣土处置违法行为的通告》,提交市政府审核发布。而在此前,市城管执法局就未雨绸缪,制定《生态环境责任清单整改方案》,明确整治内容、目标和时限,实行责任追究倒推制度,形成压力和动力。经过周密安排,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整治格局成型,城管执法部门蓄势待发,蓝天保卫攻坚战号角吹响。 2月19日,适逢星期天,就在大家或在家休息放松,或外出踏春游玩之时,当天的《闽南日报》综合版用了将近二分之一的版面全文刊登《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中心城区渣土处置违法行为的通告》,通告明确18种渣土处置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重查处,最高可对施工企业处于10万元的罚款,并扣罚相应的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同时实施渣土管理“黑名单”制度,对运输企业、运输单位和驾驶员11种严重违法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同时,公安交警部门不予办理市区临时通行证,城管执法部门不予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手续。漳州电视台则连续三天在黄金时段滚动播出《通告》,做到家喻户晓。市城管执法局第一时间组织执法队员,对渣土车安全管控网络平台运输企业目录库内10家运输企业及市区54个在建工地挨家逐户上门发放通告,明了新规。 此外,还借助手机移动客户端,建立渣土车专项整治微信群,市、区两级城管执法局联合市交通执法支队、市交警支队、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微信群,随时随地互通信息,查摆问题,通报效果。开通手机报,从周报到日报,从未间断,每日通报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动态,督促后进,比学赶超。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刊播渣土车整治新闻,实况报道渣土处置违法行为整治情况,共刊播新闻24条次,现场感十足的执法画面形成震慑,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营造出浓厚舆论氛围。 “无节无假,日夜监管,这就是我们当前的执法状态。”市城管执法局直属执法一大队大队长赵建生这样介绍。的确,今年来,该局把渣土车“滴、撒、漏”整治作为重点工作,持续发力,联合部门,多措并举,严格执法,突出成效。 联合执法不停。2月20日,市城管执法局就联合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启动联合执法,每天“白+黑”组团行动,无假无休,3月1日,实现《通告》后首罚,2辆渣土运输车辆被顶格处罚。截至目前,共查处“滴、撒、漏”渣土车240辆,立案93件,责令清洗污染路面182次。 源头管控落实。先后两次开展市区54家主要在建工地防尘除尘设施“六有”排查,通过排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形成问题清单,提交项目审批部门落实监管、整改。3月17日下午,市渣土办召集市区54家在建工地负责人和市住建、环保分管领导,在碧湖城市广场召开自动洗车台现场观摩会,在市区推广自动洗车台建设,为杜绝渣土车带泥出场寻找更好更高效的方法。 转办督办有力。市城管执法中心(城管办)发挥城市“大管家”作用,组织信息采集员调查城区河沙、建筑渣土露天堆积情况,121个露天堆放点尽在掌握,整改意见直达属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及时接受群众投诉举报,346件路面污染举报件及时派遣督办,有效补充执法队员巡查短板。 在做好渣土车违法行为整治的同时,市、区城管执法局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油烟污染、违规使用蜂窝煤等实行整治。查处油烟污染,组织执法队员摸排市区餐饮店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和使用情况,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534份,整治餐饮店油烟乱排乱放99次。淘汰蜂窝煤,跟踪市区28家使用蜂窝煤餐饮店整改,责令全部改为使用环保型炉灶。整治烧烤,针对出摊特点,每晚开展炭火烧烤摊点整治,共整治摊点121起,同时,现场扑灭群众焚烧垃圾堆8处。路面保洁,每天4次,芗城、龙文两区环卫部门坚持每天上下午各2次对主次干道洒水降尘,消除路面扬尘。防污入河,排查新华西内河沿岸,发现并整改油烟直排入河餐饮店15家。 (曾灿辉张巧凤) 连日来,市城管执法局对324国道沿线的占道摆放、占道经营等不文明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图为执法队员正在劝离占道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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