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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 呵护“生态绿”

2017-03-31 15:30:45  来源:中国环境报  责任编辑:邹德林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记者陈伟

通讯员吴建琼 王庆平

2016年至今,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科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涉生态资源案件10件1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9件9人,不逮捕1件1人,批准逮捕率90%;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涉生态资源案件22件35人,移送法院起诉案件30件46人(其中2015年遗留8件11人),起诉率100%。

近年来,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充实和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福建生态检察模式,紧紧围绕武夷山生态立市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思想、方式和机制等方面加强探索,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者、守护者。

履行检察职能,遏制犯罪蔓延

近年来,当地有不少群众受短期利益的驱动影响,动了“歪脑筋”。

武夷山市辖区特别是九曲溪上游非法侵占林地、农田,毁林种茶现象屡见不鲜,甚至还有群众到保护区捕杀保护动物或者毁林开垦茶山,严重破坏了武夷山市生态环境,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去年3月~10月期间,程某为种茶牟取利益,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携带柴刀和单手锯到武夷山市曹墩村“前山下”山场,盗伐村集体所有林松木18株,折立木蓄积累计为4.0001立方米。案发后,程某虽主动投案自首,并缴纳了“补植复绿”保证金,但是检察机关仍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程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7月的一天,两名犯罪嫌疑人周某强、杨某才窜至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金坑”山场进行狩猎。案发当晚,两名犯罪嫌疑人利用夜间头灯照明、手工捕捉的狩猎方法,捕获61只棘胸蛙后逃离现场。

接到群众举报后,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桐木森林派出所立即出动。次日凌晨2时许,两名犯罪嫌疑人周某强、杨某才返回住处的途中,在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桐木辖区三港“一里坪”公路旁,被当场抓获。警方对现场查获的61只棘胸蛙予以扣押。

同年9月,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将此案移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审理,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判处杨某才、周某强拘役三个月。

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立足以环境资源保护为中心的生态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开展以恢复性司法和社会化综合治理为重点的生态检察工作,通过运用刑事、民行检察等监督手段,使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和补偿。

同时,对于“毁林种茶”刑事案件,与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达成共识,建立了“快捕快诉”机制,对于此类案件一般不取保候审、不适用缓刑,形成严管态势,有效遏制“毁林种茶”等犯罪的蔓延。

补植复绿, 恢复生态环境

所有的案件,惩罚不是最终目的。

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在从严打击生态领域犯罪的同时,也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将法律适用与生态恢复和思想教育相结合,以“补植复绿”等方式,修复或补偿因涉林犯罪造成的森林资源损害,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双赢。

不久前,犯罪嫌疑人许某福与其妻柏某菊商量好在武夷山下梅村妻子所有的荒田内开荒种植板栗树。在开荒过程中,许某福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烧荒田内抱成堆的茅草,燃烧的茅草被风吹到荒田外,失火引发森林火灾。

案发后,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干警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许某福在其村庄老实本分,且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家庭困难。干警对许某福及受害方就赔偿的内容进行多次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了“补植复绿”的协议。

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青山。近年来,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在办理林业刑事案件中全面实施“补植复绿”的规定》,明确了适用“补植复绿”的原则、条件、案件范围及案件处理流程,明确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应当承担的职责。与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等单位共同制定规定,将“补植复绿”的成效作为量刑的主要依据。

2016年来,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共办理9件涉及毁林的“补植复绿”案件,应当补种亩数为365.8亩,实际补种亩数为325.6亩,被告人履行“补植复绿”率达到89%,林木存活率达到93%。

完善制度,有效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

生态检察工作是系统性工作,需要良好的制度体系来保障。制度建设成为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去年3月20日,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林业局、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农业局等行政执法机关签订了《关于充分发挥生态司法、行政执法职能,服务武夷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意见》,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加大巡查力度,有效解决生态刑事案件监督渠道少、发现线索难、跟踪不到位等问题。

同时,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还依托检察建议当好发展“助推器”,更好地保障生态检察工作落到实处。按照省人民检察院要求,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平台完全接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及时准确录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不放任危害生态的现象滋生蔓延。如在一次审查起诉李某等人盗伐林木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出现未及时提取作案工具及扣押盗伐的杉木等执法不规范现象,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发现后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得到了森林公安的采纳。

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引导侦查机关适时介入林业、环保、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调查取证活动,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切实规范侦查机关的侦查取证工作,确保相关刑事案件客观性证据的及时获取和有效固定。

2016年,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科针对森林公安执法不规范、不文明、违法执法等行为,发出口头纠正建议13条,出具《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书面纠正法院审判活动违法事项1件,口头纠正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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