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申请时间表 意向登记: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5日至2017年4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公开摇号:2017年4月14日 申请受理:2017年4月15日至2017年4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上述时间段内的双休日正常受理意向登记或申请 你问我答 邀请市住房保障办对市民询问最多的几个问题进行解答。 申请条件篇 离婚了,房子归对方,现名下无房,不能申请吗? 答: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即使房产归对方(或未成年子女)所有,现已无房,仍须待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满3年后方可申请。 蓝印户口那段时间算不算在户籍时间内呢? 答:户籍时间从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即红印户口)起算。 申请保障性商品房有没有收入限制呢? 答:保障性商品房没有家庭收入的限制。 挂靠厦门公司的集体户口能申请吗? 答:户籍属于集体户口,且其他方面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已承租、购买政策性住房篇 之前已申请了保障性住房,是否可以申请保障性商品房? 答:已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即目前已纳入受理范围、已选房、已入住的家庭,不能参加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意向登记。 我家居住在承租的公房里,能不能申请保障性商品房? 答:不能申请。本市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无住房。本市无住房包括:(1)未购买商品房;(2)未承租或购买政策性住房,包括:未承租公房、保障性住房,未购买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3)农村居民未申请获批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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