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环保局日前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重点工作任务“1+X”专项督查工作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从源头上推动各职能部门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重点工作任务方面的管理监督职责,推动工作再巩固、再深化、再提升,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1”是指驻局纪检监察室围绕“监督的再监督”这个职能定位,对市环保局系统各单位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重点工作任务职责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再监督;“X”是指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其他处(室)等根据职能、管理权限和任务分工,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重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查。 《意见》明确,按照党组加强领导、纪检组监督协调、部门主动履职的共管机制,建立工作保障制度,确保“1+X”专项督查常态长效。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驻市环保局纪检组根据工作进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汇报、分析问题、研究措施。二是线索移送制度,督查或日常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两个工作日内报送驻局纪检监察室,重点问题线索及时报送。三是督查督办制度,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督查督办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四是情况通报制度,各职能部门每半年向驻局纪检监察室报告一次开展专项督查情况,驻局纪检监察室及时向局系统通报“1+X”专项督查情况,推动工作开展等。 沈胜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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