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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垃圾不分类最高罚千元

2017-03-24 08:05:18 谭欣妮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厦门日报讯(记者谭欣妮)随地扔垃圾的,当场罚款二百元;垃圾不分类的,最高可罚一千元。昨日,市法制局就《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法规和制度体系,对推动厦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据了解,《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是今年厦门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确定的正式项目,也是厦门首次专门针对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立法。

记者注意到,意见稿除了对垃圾怎么分类、谁负责、如何处罚等常规问题进行规定外,还设计了新制度。比如,设立“管理责任人”,分区域、活动管理监督垃圾分类,旅行社也在责任人之列。

“立法只是第一步,关键是要落地。”据法制局相关人员介绍,垃圾分类管理在很多城市推行不到位,就是因为涉及千家万户,落实起来有困难。意见稿设计了很多新制度、新措施,希望大家多提意见,使法规更具可行性。

征集结束后,好的意见将会被吸纳并形成正式草案,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议案的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怎么罚

意见稿规定,垃圾不分类的,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罚款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个人罚款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乱扔垃圾罚得更重。随意抛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个人罚款二百元,拒不改正则直接罚款一千元;单位罚款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要点1

赏罚分明屡教不改者信用受损

对于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受委托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效果立竿见影。

乱扔垃圾的要罚,乱收垃圾的也要罚。意见稿规定,垃圾收运单位违法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垃圾的,不仅单位本身要受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意见稿还规定了垃圾分类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投诉,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还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此外,意见稿规定,若连续十二个月内被行政处罚三次及以上,或有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接受劝阻,或者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情形的,相关信息将被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并向社会公示,通知所在单位,实行信用监管。

谁负责

哪些人是垃圾分类的管理责任人?举例来说,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就是管理责任人。举行大型户外活动的,组织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意见稿还特别规定,在本市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游览的,旅行社为管理责任人。

要点2

设置管理责任人旅行社要对游客负责

按照意见稿,游客也必须“入乡随俗”,按照厦门的规矩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而为了让垃圾分类措施能真正落实到位,意见稿特别细化了监管责任,在明确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地位的同时,也针对不同区域、活动设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辖区内的垃圾该何时扔、何处扔、如何分类、如何收集,责任人都要做好监督管理。

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相应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链接】

三种方式

可提意见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7年4月22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就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1登录厦门市法制局网站http://www.xmfzj.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中的“厦门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行政中心东四楼市法制局法规处(邮政编码:36101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zj_zxx@xm.gov.cn,或将意见传真至:2896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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