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舆情频道> 焦点 > 正文

厦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垃圾不分类最高罚千元

2017-03-24 08:05:18 谭欣妮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要点2

设置管理责任人旅行社要对游客负责

按照意见稿,游客也必须“入乡随俗”,按照厦门的规矩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而为了让垃圾分类措施能真正落实到位,意见稿特别细化了监管责任,在明确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地位的同时,也针对不同区域、活动设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辖区内的垃圾该何时扔、何处扔、如何分类、如何收集,责任人都要做好监督管理。

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相应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链接】

三种方式

可提意见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7年4月22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就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1登录厦门市法制局网站http://www.xmfzj.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中的“厦门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行政中心东四楼市法制局法规处(邮政编码:36101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zj_zxx@xm.gov.cn,或将意见传真至:2896900。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