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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垃圾不分类最高罚千元

2017-03-24 08:05:18 谭欣妮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要点1

赏罚分明屡教不改者信用受损

对于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受委托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效果立竿见影。

乱扔垃圾的要罚,乱收垃圾的也要罚。意见稿规定,垃圾收运单位违法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垃圾的,不仅单位本身要受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要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

意见稿还规定了垃圾分类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投诉,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区人民政府还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此外,意见稿规定,若连续十二个月内被行政处罚三次及以上,或有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接受劝阻,或者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情形的,相关信息将被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并向社会公示,通知所在单位,实行信用监管。

谁负责

哪些人是垃圾分类的管理责任人?举例来说,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就是管理责任人。举行大型户外活动的,组织单位为管理责任人。意见稿还特别规定,在本市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游览的,旅行社为管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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