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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

2017-03-22 15:24:54  来源:中国环境报  责任编辑:邹德林   我来说两句

福建省厦门市市政园林、发改、财政、环保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厦门市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污水处理厂如果考核不合格且逾期未整改,将扣除当月所有污水处理费。

《办法》要求,污水处理厂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并委托第三方社会化运营管理,同时根据尾水去向与环保、海洋渔业监控设备联网。运营单位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建立生产运行台账。

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水质、水量和污泥进行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每年组织对运营单位进行考核,依据考核情况核拨污水处理服务费。

根据考核情况,对弄虚作假、数据不真实的,在计算支付污水处理费时扣除考核当月污水处理量,并限期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逾期未整改的,扣除逾期未整改期间的污水处理量,整改完成后再恢复计算水量;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低于80分),责令整改,且扣除考核当月50%应拨付的污水处理费,若逾期未整改,扣除考核当月100%应拨付的污水处理费。 沈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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