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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粪车竟往雨水管网内排污 当事车主被罚18000元

2017-03-15 10:30:50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邹德林   我来说两句

厦门网讯(文/图厦门日报记者何炳进)“责令立即自行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18000元的罚款”——昨日,记者从湖里区城管执法局了解到,2月27日在枋湖北二路往雨水管网乱排污的事件有了处理决定。

多方取证正式立案

上周二,经过沟通,湖里区环保部门将情况说明、现场照片等,移交给湖里区城管执法局调查处理。

根据资料,湖里城管执法局认为乱排污水的相关当事人涉嫌实施违反《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粪便的违法行为。

接手后,湖里城管执法局随即派机动中队对车牌号“闽D52077”车辆行为开展全面调查。3月8日,执法人员根据车牌“闽D52077”的信息,从交警部门查到车主为李某根,也获取了车主的联系电话和三个相关地址——其中两个地址在厦门,一个住址在河南。

3月8日起,执法人员还多次前往禾山街道环卫所、湖里环保部门、交警部门等,调查事件发生的具体过程和细节并做旁证笔录;同时到枋湖北二路的乱排污地点在此调查取证。

3月13日,湖里城管执法局根据调查结果正式立案、审批。

当事人不配合 或强制执行

依据违法事实详情确定违法情节,根据相应法规规定、比照自由裁量标准,湖里城管执法局做出处理决定——“责令立即自行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18000元的罚款”。

“我们当天查到就联系到当事人,接通后他表示愿意到我们执法局配合调查。”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当事人并未如约到执法局,在随后的每个工作日中,执法人员反复联系当事人。然而,当事人一再食言。昨日,执法人员第9次电话联系当事人时,电话未被接听。

昨日,湖里城管执法局做出《告知书》。依照程序,要送达《告知书》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不过由于当事人不配合调查,执法人员昨日下午将《告知书》送往当事人湖里区的地址时,当事人并不在;另外两个地址通过邮寄形式寄送《告知书》。 “后续当事人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按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法人员说道。

【提醒】

乱排污现象请您举报

对于乱排污的现象,湖里城管执法局的执法人员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强化与环卫、市政等养护、管理单位的工作对接,进一步加强案发路段周边巡查,发现类似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如果市民有发现此类现象,可以拨打举报电话12319或6035676,执法人员将赶赴到场查处。

【回放】

追踪现场关注处罚

本报连续报道

此前,本报报道的污水乱倒引起读者关注,一辆载满粪水污物的罐式货车停靠在路边,往雨水管网内排污,后经市民举报,多部门出动制止违法行为,并查扣了罐式货车。(详见本报2月28日B01版《吸粪车竟往雨水管网内排污市民怒举报部门急查处》)

违法行为被制止后,后续处罚如何进行?本报于第一篇报道次日也对此进行了跟踪关注。(详见本报3月1日B01版《谁来处罚乱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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