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厨外卖,没有证件如何监管? 另外一种网络餐饮新模式家厨共享,因平台商家都是家庭厨房,几乎都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也没有实体店,所受争议更大。 有网友对家厨共享模式提出这样的疑问,说出了很多人对家厨外卖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没有营业执照,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吃坏了算谁的?” 此次征求意见稿出台后,记者发现,曾在家厨共享模式这个赛道上创业的“邻食”“丫米厨房”已经下线了客户端,“觅食”也不再提供家厨外卖服务,只有“回家吃饭”还在坚守。 “回家吃饭”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也在密切关注《办法》的发布。‘回家吃饭’的模式是共享经济,不同于传统餐饮经营状态,也不适用于当下既有的法律法规,希望政策能给市场创新以空间。” 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就家厨共享模式的监管给出了具体回复:如果“回家吃饭”平台上的店铺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则可以申请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不符合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则可以根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家厨的食品安全隐患还是很大。如果没有买卖,送给亲朋好友,法律没必要干预,但如果成为商事活动,涉及公共利益,就应办理证照。经营者自己也需要控制法律风险,如果真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生命危险,个人要对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注册公司则可享受有限责任待遇。”刘俊海说。 据“回家吃饭”相关负责人介绍,其在食品安全方面不断加强自身监管,要求上线家厨实名认证、持健康证、厨房环境符合一定标准。并为消费者在保险公司投保食品安全险,住院费用最高赔偿2000元/次。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