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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开出全国首批机动车污染管控罚单

2017-02-17 15:15:59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邹德林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记者 黄如飞 通讯员 林深圳) 昨日,记者从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此前该局立案查处的涉嫌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汽车案件,检验结果已出炉。送检的29辆微型货车中(采用柴油发动机,总质量3.5吨以下)有21辆尾气排放超标,相关经销商共为此缴纳了242万元的罚款。

这是去年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施行以来,全国工商系统首次对流通领域汽车排放污染控制质量监管方面做出处罚。

据了解,去年3月,消费者吴先生在漳州购买了一辆国内某品牌的皮卡车。他开着新车去厦门办事,竟被厦门环保部门查出尾气排放超标,吃了罚单。于是,吴先生向漳州市工商局投诉。

随后,漳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进行市场调查,总共立案查处违法经销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汽车案件12件,依法送检涉嫌排放超标机动车29辆。其中,21辆超标排放,部分车辆尾气排放检验结果甚至超过规定限值数倍以上。涉及17家汽车生产企业,总共罚款242万元。对于超标汽车,漳州市工商局要求由生产企业召回整改至检验合格,方予以上市销售。

“这是全国工商系统首次对流通领域汽车排放污染控制进行质量监管做出处罚。”漳州市工商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说,以往工商部门只对汽车用品、配件进行质量监管,而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赋予了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机动车污染控制进行质量监管的职责,将机动车整车纳入通行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即厂门内质监管、厂门外工商管。

由于是首次接到有关新车尾气排放超标的投诉,漳州市工商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做出处理前,当地相关工作人员走访了环保、质监、交警等部门,深入了解机动车污控管理的情况,并向国家环保部机动车处咨询后,根据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最终对相关经销商依法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相关链接】

尾气排放不达标

最高可罚货值金额3倍罚款

此前,国家环保部公布的《2016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显示,我国已连续七年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2015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79亿辆。当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初步核算为4532.2万吨,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也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加,我国部分城市空气开始呈现出煤烟和机动车尾气复合污染的特点,直接影响群众健康。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

该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进口、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口行为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销售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本报记者 黄如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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