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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法院法官创新审判理念和审判方式 妙断"家务事"

2017-02-16 11:16:57  来源:泉州网  责任编辑:邹德林   我来说两句

泉州网2月16日讯 (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王桂莹 通讯员 仲法 文/图)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面对一桩桩家事案件,泉州法院家事法官积极创新审判理念和审判方式,妙断“家务事”。自2015年3月泉州中院家事审判庭成立以来,全市家事法官审结1万多起家事纠纷案件,其中调解撤诉率达六成多,不少夫妻破镜重圆,感情得以修复。

泉州中院家事法官为离婚纠纷当事人做调解

法官工作室

让家事矛盾有缓冲区

持久的婚姻,需要双方彼此谦让相敬如宾。因一时的矛盾就闹离婚,咋办?专设的法官工作室成了家事矛盾的缓冲区。

潘某与谢某结婚后,潘某在外地打工,谢某在家中带小孩并打些零工。谢某生性好交际,双方因此经常为照顾孩子的问题发生争吵,矛盾愈演愈烈,潘某于是起诉到永春法院,欲离婚。

经办的杨法官了解情况后,排除了“婚外恋”等影响夫妻感情的因素,认为双方具有调解和好的基础。为此,杨法官在庭审之前分别通知双方到法庭专门设置的“杨巍法官工作室”进行谈心,并要求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参与。在谈话中,杨法官引导谢某根据其家庭实际情况计算了相关生活成本,劝告谢某支持潘某发挥其一技之长以保证稳定的收入,做好家庭分工,支持丈夫事业,带好儿女。针对潘某,杨法官与律师一同引导他多与妻子沟通,多体谅谢某在家照顾子女的艰辛……经过杨法官的耐心说服教育,双方最终调解和好,案件以撤诉处理。

据悉,在泉州部分留守妇女现象较为突出的地区,法庭专门设置了以处理家事纠纷为主要内容的“法官工作室”,将部分能够在诉前化解的家事案件,由法官在诉前、庭前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争取化解纠纷。

法官说情讲法

一家人和好如初

王阿婆育有二子三女,老来体弱多病,因为赡养问题,她不得不与孩子们闹上法庭。

此前,王阿婆由2个儿子轮流照顾,所需生活、医药费用先使用自己的存款,存款用尽后方由2个儿子分担,等她百年后,遗产将由2个儿子继承。王阿婆轮流在两个儿子家中生活了9个月后,难以适应,遂搬去次女家中居住。次女愿意照顾赡养母亲,但要求生活、医药费用需由5个兄弟姐妹共同负担或是从王阿婆的存款中扣取,而且要求继承母亲去世后的遗产。她的要求遭到反对。无奈之下,王阿婆申请入住福利院,但她不属于“五保”范围,只能选择就近的自费福利院,每月费用5000元左右,众子女及亲戚对此亦不赞成。老人一气之下,一纸诉状将众子女告到石狮法院,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经办法官认为,老人的赡养问题应妥当处理,但如果通过法律的刚性判决,子女心不甘、情不愿,不能真心照顾、体贴老人,执行上将会存在很大的难度。因此,法官积极联系当事人所在村镇、法律援助中心、妇联部门等多方合力调解,在调解中规劝王家子女要懂得孝道和感恩,子女不仅应在物质上给予父母保障,更应当给予父母精神上的慰藉、陪伴。王家子女在法官的引导下,通过换位思考,也了解到母亲的难处。最终,他们给出了妥善赡养母亲的方案。

事后,法官回访中了解到,阿婆一家又和好如初。

发人身保护令

对家庭暴力“说不”

遇到家暴如何办?法院巧用“人身保护令”,确保雷某的人身权益。

吴某性格暴躁,常为琐事与妻子雷某吵闹,甚至将妻子殴打致伤送医急救。没安全感的雷某起诉到鲤城法院,请求判令准予双方离婚。吴某承认殴打过妻子,但不同意离婚,希望与雷某和好。案件审理中,雷某仍遭到吴某的殴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因此她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法官经审查认为,吴某曾殴打雷某情况属实,且多次在雷某经营场所威胁、恐吓雷某等,对雷某的身体、精神及经济都造成了损害,雷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因此依法裁定禁止吴某对妻子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他骚扰、跟踪雷某等。裁定作出后,法院立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保护令,并送达当事人所在的社区、派出所、司法局、妇联协助执行。吴某在收到人身保护令后当即表示悔改,后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和好,吴某并向雷某出具了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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