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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非法电镀业主获刑

2017-02-14 15:40:28  来源:中国环境报  责任编辑:邹德林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何某某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自己会面临牢狱之灾。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非法电镀厂业主何某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6年8月,群众举报称,海沧区东孚街道凤山小学附近有人从事电镀加工。接到举报后,厦门市环保局海沧环保分局迅速开展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电镀加工点是一家无工商营业执照、无配套环保设施、无环评审批手续的小作坊,有一条电镀生产线正在生产。业主何某某为节省高额的污水处理成本,将电镀加工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查封了电镀生产线及其附属设备,对排入外环境的电镀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

检测结果显示,该电镀加工点外排废水中的总铬、六价铬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3倍以上。海沧环保分局将该案依法移送海沧公安分局立案调查处理。公安机关依法传唤何某某。在调查期间,何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当地检察机关审查该案后认为,何某某在组织电镀生产过程中超标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海沧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何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电镀加工并非法向外环境排放含有重金属污染物总铬、六价铬的废水,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何某某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和缴纳罚金的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的判决。判决已于近期生效。 沈胜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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