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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刺桐公园噪音扰民多年 提案:禁带音响等设备

2017-01-09 16:30:58  来源:闽南网  责任编辑:邹德林   我来说两句

闽南网1月9日讯 2015年5月29日,海都报推出“泉城降噪 清静高考”策划以来,数名家长拨打海都热线通95060反映,泉州市区刺桐公园内跳广场舞、唱歌的娱乐队音响声音过大,影响到孩子备考。中高考期间,海都报同时联动丰泽派出所和丰泽环保局一起前往刺桐公园调查、劝阻。

海都报持续关注的刺桐公园噪音问题,在前天上午,得到了政协委员朱林果的提案关注,她建议刺桐公园管理处应当禁止市民携带高音、扩音喇叭和音箱等设备入园;任何单位、团体、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内使用高音、扩音喇叭和音箱等设备,违者应当被依法处罚。

前晚,跳广场舞的队伍在刺桐公园中高音播放着音乐

委员提案:

公园是休闲场所

禁止携扩音设备入园

刺桐公园周边有市第九中学、丰泽实验小学、丰泽机关幼儿园、几十栋居民楼,是学校、居民居住密集区,其中经典名门小区距刺桐公园最短距离仅20米。近年来,陆陆续续有十几支广场舞、街头KTV等文娱队长期在公园内组织活动,甚至有些廉价的娱乐舞厅搬到公园内,开设非法收费的交谊舞娱乐点。而且每支队伍都存在使用高音喇叭和音箱的现象,产生的噪音严重干扰了周边学校、居民的正常学习、生活。公园里的这些“噪音制造者”与周边居民的矛盾越来越大。

为此,政协委员朱林果提了5点建议:

1.刺桐公园管理处应当禁止市民携带高音、扩音喇叭和音箱等设备入园;任何单位、团体、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内使用高音、扩音喇叭和音箱等设备,违者应当被依法处罚。

2.泉州市公园管理中心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公园管理,否则应被追究渎职行为。

3.公园是供市民休闲的公共场所,不能被当做非法经营的场所。公园管理处、政府文化管理部门应当取缔在刺桐公园南大门非法经营的交谊舞营业点。

4.为保障九中晚自习学生和周边学生居家做作业的需求,保障周边居民中婴幼儿和老年人的夜晚休息的权益,在刺桐公园内跳舞、唱歌、演奏乐器者,应当在晚上9点半前停止活动,否则应当给予相应处罚。

5.公园周边公安派出所民警应认真履职,及时出警,防止发生冲突的双方激发矛盾,引发更大的冲突。

记者走访:

一晚18摊唱歌跳舞 队队配有大音响

前晚8点,海都记者在刺桐公园北门广场看到,三四十个身戴“小蜜蜂”的大妈大叔,在集体高歌。海都记者沿着刺桐公园走了一圈,发现园区内共有18支文娱队伍在进行活动,每个都接着大音响。“这边的声音大了,那边的声音被盖住就不服气了,两边‘斗气’,声音越调越大”,刺桐公园的保安,只好一直跑上跑下,劝文娱团队把音量控制一下。

“在公园休闲娱乐,这本无可厚非,但声音越开越大,这就过分了。”陈女士家住在经典名门内,靠近刺桐公园的3号楼,阳台正对着公园。“关上窗户也没用,声音听得清清楚楚”,大约晚上7点开始,10点左右结束,有时会唱到11点多,几乎天天如此,读五年级的女儿晚上都没法写作业,75岁的老母亲也被吵得睡不好觉。

晚9点10分,经典名门小区几名业主前来公园与戴着“小蜜蜂”的文娱队伍沟通,希望大叔大妈们唱歌时能够降低音量。双方沟通了十几分钟,大妈们坚持公园是公共场所,他们不需要减小音量,争吵很快吸引其他文娱队伍加入,现场陷入激烈的争吵,就连公园的保安和出面协调的工作人员都被大骂了一通。

一位经典名门的业主说,她们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面协调解决噪音扰民问题;唱歌的大叔大妈们,能关掉音响,在自娱自乐的同时,又不影响附近几十栋的居民。

公园管理中心:

无执法权 建议借地方立法权出台公园管理办法

“经初步统计,白天加黑夜,在公园娱乐的各种队伍多达二三十支”,说到噪声扰民的问题,刺桐公园的工作人员头疼不已。从2013年10月接手管理刺桐公园开始,他们用了各种方法整治噪音污染问题,都没什么用。

“利用地方立法权,出台公园管理办法,从源头上禁止市民携带扩音设备入园,才是治本之道。”泉州市公园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建议。她说,公园管理中心无执法权,只能采取宣传、劝阻、引导等措施加以提醒,收效不大。

泉州市丰泽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场舞、商铺音乐等高音喇叭噪音扰民,并不需要测量分贝,只要影响到他人正常生活,市民就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第一次被举报,民警会以教育警告为主,若同一地点同一噪音被多次举报,民警可依法对其进行罚款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规定: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海都两会报道组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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