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月3日讯 记者郄建荣 环保部今天公开对福建省4家涉核单位进行处罚,其中,两家企业涉及向环保部提供虚假材料,另外两家擅自转让放射源。环保部除对这4家单位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外,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两家单位,环保部宣布其现持有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作废。 据环保部介绍,2015年4月,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福建省漳州万禾园辐照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委托拍卖的方式与厦门万核园发展有限公司之间进行了放射源的转让,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放射源的行为。 2014年9月,福建省漳州万核园发展有限公司向环保部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时,提供了虚假材料,隐瞒了其与漳州万禾园辐照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为独立法人商事主体的事实,并于2015年4月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取得了原漳州万禾园辐照技术有限公司放射源的使用权,存在利用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和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放射源的行为。 同年同月,泉州万核园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了虚假材料,隐瞒了其与福建省吉星辐照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为独立法人商事主体的事实,并于2015年4月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取得了原福建省吉星辐照科技有限公司放射源的使用权,存在利用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和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放射源的行为。 2015年4月,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福建省吉星辐照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委托拍卖的方式与厦门万核园发展有限公司之间进行了放射源的转让,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放射源的行为。 环保部认定,这4家单位的行为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环保部决定对这4家单位做出处罚。 环保部指出,如这4家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环保部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环保部说,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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