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 徐日丹)12月9日,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因南安市环境保护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南安市丰州泰田建材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即于2014年7月建成后擅自投入生产,非法排放粉尘等污染物达800余天,严重污染周边环境。2015年11月12日,南安市环境保护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南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执法后未依法进行督察,南安市丰州泰田建材有限公司仅缴纳了罚款,但未停止生产,污染环境行为仍在继续。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5月25日向南安市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至今,该局仍未依法履行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就该案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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