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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26日起在福建省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

2016-12-27 09:46:52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邹德林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公安部昨起在我省启用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

记者从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获悉,26日起我省开始启用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同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据悉,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启用后,仍然有效的现行本式往来台湾通行证和贴纸签注可以继续使用,持有有效的本式通行证可以继续申办贴纸签注。

据介绍,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为参照有关国际标准设计制作的卡式证件,内嵌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正面打印持证人个人资料以及证件签发管理信息,背面打印前往台湾签注等信息并可由证件签发机关重复擦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申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应当按规定留存持证人指纹信息。已留存指纹信息的持证人出入境时,可以按规定自助通关。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年满16周岁的,签发10年有效通行证。经国家有关部委批准,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调整为100元/张,签注收费标准不变。

此外,我省从今年12月1日起开展省内居民赴台旅游签注网上受理业务。只要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有效期必须超过9个月)申请赴台旅游签注的本省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登录“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crj.fjgat.gov.cn:9080/ELSNetAccept/)的“往来台湾旅游签注申请”程序,按提示操作。出入境管理部门自收到往来台湾通行证后,将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签发。(记者 李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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