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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行政审批改革获国务院办公厅表扬

2016-12-20 10:08:16  来源:泉州网  责任编辑:邹德林   我来说两句

巧做“减法” 破解群众办证难

泉州网12月20日讯 (记者殷斯麒)为了材料“跑断腿”、办证难等问题曾困扰了不少市民。今年以来,针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报材料不规范,导致审批部门受理环节自由裁量权空间较大、审批效率不高等问题,泉州市审改办牵头,在全省率先布置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报材料工作,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扬。

取消不必要证明证照和申报材料900件

今年,我市公布了《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涉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职业资格改革等九大方面,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申报材料工作共涵盖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教育局、科技局等42个部门721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所需的11091件申报材料,涉及法律、法规、规章500多部以及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300多件。清理后,共保留申报材料10191件,取消申报材料900件(其中证照证明类541件),规范1352件。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事项和依法申请办理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清理工作坚决去掉各类不必要的证明和申报材料,对于无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决定和市政府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对于含有“有关部门”“有关材料”“相关证明”等表述进行细化,明确具体部门、具体材料、具体证明,方便申请人办事。

推动部门协作 减少群众跑腿

部门多沟通,群众少跑腿。行政审批申报材料清理规范后,对于虽有明确规定,但审批机关能够通过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申报材料。例如,《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清理前,审批机关在审批涉路施工许可事项时,要求申请人事先要取得交警部门同意的文件,现已调整为由审批机关自行征求交警部门意见

此外,对于同一部门或者同一系统发放的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可只提供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要求提供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例如,我市作为国家级电子证照建设试点,率先在国内将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到行政审批服务大系统中,审批机关窗口在线即可抽取、查验电子证照共享库中的证照信息。对于电子证照库中已生成的50万份电子证照,申请人可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对于多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推行并联审批,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表申报”。例如,“排污费减免”由环保、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共同行使,原先需由申请人分别向3个部门提出申请,现调整由申请人只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由环保主管部门牵头,财政和物价主管部门配合办理,实行并联审批。

试行“承诺+监管” 减少各类证明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改革后对于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申请人需符合的能力、资质、经验、经历等条件,试行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审批机关先予以办理,同时由审批机关加强对承诺事项的事后核查和监管,减少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例如,《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七条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应当具备“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的条件,第八条规定“审批机关按照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未详细规定此事项的申请材料。清理规范之前,审批机关要求申请出具拆解场负责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拆解场负责人未受过刑法处罚的证明和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没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的证明。清理规范以后,改由申请人自行承诺符合条件,由审批机关通过征求公安、工商部门意见等方式进行核实。参照此做法,市级所有审批和服务事项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违法行为证明等,统一改为申请人承诺,由审批机关自行核查,大大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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