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岫岩2012年洪灾 新华社资料图 新华网 张道营 近日,媒体报道“辽宁岫岩瞒报洪灾死亡人数”后,辽宁省委、省政府责成鞍山市委立即组成调查组,查明事实真相。14日,已初步核实认定,在2012年“8·4”洪灾中,岫岩县确实存在瞒报死亡人数问题。 笔者在13日发出的《洪灾死亡人数岂可和稀泥》一文中,使用了“涉嫌瞒报”的表述,除了新闻专业主义的报道要求外,实抱有一丝侥幸,希望官方能出面“辟谣”,期待着这又是一起“反转新闻”。然而,冰冷的现实印证了网友的“先知先觉”:记者挨家挨户核实的信息不会是假的。 实际上,如实上报死亡人数,只要不涉及预警、救灾不力等情况,不会牵涉行政问责。人力毕竟不能左右“老天爷的脸色”,下暴雨、发山洪是不可抗力。某些官员自作聪明,一心想保住“乌纱帽”,反而越做越错,走上不归路。 专家分析,一旦死亡30人以上,就变成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按照洪灾发生时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规定,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即启动Ⅳ级响应。国家减灾委办公室会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财政部、民政部也会及时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一些村民向记者反映的他们没有接到洪灾预警的信息自然会曝光,追责、问责会随之而来。 为了头顶上的“乌纱帽”,部分官员忘了“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基本职责,演起了人前喊人命关天,人后将人命视若草芥的“双簧戏”。不惜削夺受灾民众获得更多救济的机会,在数字上做文章,瞒报死亡人数,以期蒙混过关。 失职、渎职在前,瞒报死亡人数在后,那些为保“乌纱帽”费尽心机的官员,到头来只能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均对自然灾害死亡人数报送做出了规定,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会受处罚。 当然,若不是村民持续举报,记者实地走访核实,公众或许永远不会得知这一4年多前的旧事,瞒报者或许仍将逍遥自在,甚至步步高升。我们当以这一事件为契机,反思救灾响应机制存在的漏洞。 也要看到,相关部门在瞒报事件曝出后立即组成调查组,调查事实真相,严肃追责的态度值得肯定。我们期待着瞒报者早日受到严惩,受灾者得到更加公允的救助。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