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环保厅、省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福州支行、福建银监局日前联合下发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我省将对企业环境信用实行评分制,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信用等级,以不同颜色标识。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企业,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评分在70分(含70分)-90分为环保良好企业;得分在60分(含60分)-70分为环保警示企业;得分在60分以下为环保不良企业,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表示。被评为环境信用不良等级的企业将在市场准入、融资授信、评先评优、享受政策方面被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记者15日从省环保厅获悉,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277家企业被列入评价范围,其中省级参评企业386家、市级参评企业1196家、县级参评企业695家,评价工作已进入实质阶段,将于2017年4月底前公布评价结果。 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行强制评价与自愿参评相结合。其中,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强制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具体包括环保部、省、设区市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火电、钢铁、水泥等16类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生产的企业,以及上一年度被处5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等。 根据企业性质和排污情况,我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方式,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生态保护和社会监督等4个方面,评价年度内企业存在明显不良环境行为的,视情节在基本评分结果基础上再从重扣分。 值得注意的是,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等15种情形,环保部门将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环保不良企业,且一年内不得调整评价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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