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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河长制保护水环境

2016-12-14 15:20:00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邹德林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 殷磊 张彦宇 通讯员 沈盛湘)昨日,水利部、环保部、发改委等十部委在京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确保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记者在厦门分会场了解到,根据此次会议精神,我市相关部门将修改、提升厦门的河长制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早在2014年10月,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就印发了《厦门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意见》,提出从2015年起建立和实行市、区、镇(街)三级“河长制”。具体来说,就是跨行政区域的东西溪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河长,同安区和翔安区政府各指派一名区领导担任本辖区的区级河长;其他8条溪流,分别由所在区的一名区领导担任河长,流域所经过的镇(街)领导担任河段长;溪流所流经的村(居)还要设立专管员。市、区两级河长和镇(街)河段长是所联系、包干溪流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015年起,各区根据“一河一策”的要求,均制定了本区实行“河长制”的具体实施方案。

实行河长制后,我市溪流总体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溪流中污泥、水面漂浮物和岸边垃圾得到清理,乱倒乱占现象得到全面遏制,溪流污染源得到初步控制,水体恶臭也有所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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