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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意见 全面推行河长制

2016-12-13 18:03:51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邹德林   我来说两句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我国将在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11日公布,意见提出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根据意见,我国将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意见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坚持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意见强调,要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各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党中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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