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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一周舆情热点事件排行榜(11.14-11.20)

2016-11-28 20:42:4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宝琴   我来说两句

序号

事件

1

省委九届十七次全会决定:省第十次党代会23日召开

2

福建检察机关回应“男子追小偷致其倒地身亡被起诉”:还在审查中尚未提起公诉

3

福建整治4A3A级景区 多家景区被摘牌或严重警告

4

福建多地两天连遭“霾伏” 北方漂移颗粒物南移

5

福州可“刷脸”取款了 1分钟就能取到钱

6

福建一省级文保单位变酒店引争议

7

福州治涝将建“五湖二池三园” 晋安河直通闽江

8

莆田一村民家旁土坡施工中突然塌方 4人被埋身亡

9

(永春)男子摘喇叭花给妻子熬汤治病 妻子喝后中毒身亡

10

想当“动姐”先交万元“培训费”? 号称包上岗

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涉闽舆情排行榜

一、本周政策速览

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自2017年1月1日起,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的若干意见》,加快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为更多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增信。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力争到2017年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福建省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规定违规药企三年内不得受托生产。《福建省信息通信业“十三五”规划》发布,提出到2020年,福建省基本建成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福建出台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方案,推动各级政府落实“质量红线”,实现“藏粮于地”。

此外,本周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通过《全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确定推进教育脱贫的政策措施,帮助群众依靠知识技能摆脱贫困;部署“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绿色发展改善人民生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做出总体部署和系统安排。

二、舆情导读

1.漳浦男子追小偷致其倒地身亡被诉受关注

11月11日,厦门日报刊发报道《漳浦:追小偷致其身亡 失主无奈被起诉》,称今年3月份,漳浦一男子追小偷致其倒地身亡,后失主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漳浦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报道中称,“检察机关认为,黄某华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该报道刊发后,凤凰网、央视网、中国网等多个网站以《男子猛追小偷致其摔倒身亡 涉嫌过失致死被起诉》为题对该报道进行转载。同时,@人民网@中警安徽等多个官微转发,网友纷纷跟贴评论。因为“在关键理由上的过分简洁”,网上评论几乎成一边倒之势。@漳州新浪在微博上发起的“漳州#男子猛追小偷致其身亡# 涉嫌过失致死被起诉 你怎么看?”的投票活动,网友评论量多达31634条。在8万多参与人数中,有近七成网民表示检方的判断“不合理”。

13日,新华社刊发报道《福建检察机关回应“男子追小偷致其倒地身亡被起诉”:还在审查中尚未提起公诉》,文中不仅指出原媒体报道中的犯罪嫌疑人姓名有误,同时援引检察机关的回应称:这起案件目前还在审查起诉阶段,尚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并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案件进展。

随着检察机关的首次发声,以及其他媒体对事件更多细节的披露,该舆情事件持续发酵,在网上引起广泛争议。网友主要围绕抓小偷过程中致人死亡是否该担责、在此情境下被起诉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讨论。多数网友对报道中提到的检方意见表示不满,认为在追赶小偷过程中因为意外事件反被起诉有违常理。网友吐槽称如以此追究刑责,是不是以后看见小偷都要等警察来抓,不然致人死亡就不好了。网友@杨戈0823:由于小偷的目的是企图逃避惩罚,应对后果承担责任,该男子是见义勇为,对突发事件无法对可能的后果研判,对小偷的死无主观故意,也无过失。如以此追究其刑责,法律对社会的伤害更大。

部分网友提出,小偷偷窃与失窃人追小偷致死这在法律上是不同的两个事件,应该客观的去看待,要分清道德与法律的界限,才能体现司法的公正。其中一些网友把该案件与南京“彭宇案”联系在一起,呼吁司法机关应慎重对待,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依法处理。网友@龙大哥的地:现在司法机关回应正在审查阶段并不是已经提起诉讼了,主要还是要调查具体情况是否有过度推搡拉扯,这直接影响到事件的性质,大家还是要客户冷静,交给专业人士去鉴定。

钱江晚报刊发评论《小偷摔亡,除了情理还有法理》认为,生活常识、人之常情固然是判断事物的标准,但在具体的案件中,不可或缺的遵循原则是法律法规。讲情理可能“剪不断理还乱”,法理才是厘清事实、辩明正谬的利器。未来网评文《“追小偷致其身亡”是否公诉要公正裁量》称,司法裁量不应受到舆论左右,不能被舆论绑架,但这并不意味着舆论就是非理性的,从这起事件来看,从专家学者到普罗大众,一致对失主表达同情,认为不应对失主提起公诉,这不仅表现了一种朴素的正义观,也是基于法律常识的一种理性判断。工人日报发表评论《“追小偷致其身亡”:细节不详莫忙定案》指出,无论是司法机关还是“吃瓜群众”,“抓贼被起诉”切莫匆忙“定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法则,也应该成为公众的法律信仰。

2.福建一省级文保单位变酒店引争议

位于厦门市思明区的林祖密故居,2011年初被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近日,工人日报报道称,这一省级文保单位早已成为“宫保第酒店”,公众不便进入参观。文保单位能否进行经营活动,保护与经营的“边界”该如何界定等疑问在网上引发争议。

部分网友认为,文保单位变身经营场所的背后折射出的是社会对传统和文明敬畏之心的消逝,其使用性质改变后难免会对文保单位造成一定的破坏。网友@初心不改:如今文保单位都热衷搞餐饮、会所,这是最低档次的消费文物行为。买产权不等于可经营,是不是应该有部门管管了。出现损坏,谁负责?

有的网友则表示,文保单位和开发利用两者并不矛盾,只要不改变文物建筑的原状,不破坏其价值,适当的开发利用会更有利于保护工作的开展。网友@杀倭除贼名将戚继光:合理开发,合理利用,既保护文物,又自主盈亏,个人觉得没什么不好。这部分网友指出,保护利用好文保单位,除了使用者要依法依规外,文物保护部门做好日常的监管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

华商报刊文《文保单位成酒店是文化之殇》认为,文保单位变身酒店,不仅暴露出对文物保护存在问题,也是文化之殇。对于文保单位变身酒店,不能听之任之,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调查,还文保单位应有的尊重和尊严,还公众一个自由的参观之地。山东商报在评论《文保单位变酒店但不应“忘初心”》中指出,即便文物保护单位可以商业化、可以用来赚钱,但开发者仍应“不忘初心”,明确文物保护优先于牟取利润,要尽量发挥文保单位的文化传承和历史教育功能。文保单位在商业化操作中,必须坚守两个底线:一是要确保文物安全,规避损坏历史原貌;二是要确保文物得到合理利用,不能将公众拒之门外。

3.福建多家A级景区被摘牌或严重警告

11月17日下午,福建省旅游局通报了近期全省A级景区整治情况,对复核检查中严重不达标或存在严重问题的19家4A级、3A级旅游景区进行处理。继8月3日,福建武夷山景区、永定-南靖土楼旅游区两家5A级景区被国家旅游局严重警告,限期整改后,我省旅游部门再次对省内部分A级景区进行重拳整治,引发关注。

在旅游几乎成为全民消费的大环境下,游客对旅游乱象越来越不能容忍,景区如厕困难、门票任性涨价、配套设施差、景区商店宰客等景区乱象频频被曝光。监管部门重拳出击,通过处理问题景区来提高游客的旅游体验质量,获得点赞。多数网友表示,部分景区门票价格高,服务设施差,价格与服务不成正比。对于景区来说,只有痛并思过,下功夫狠抓服务质量和景区配套服务,才能重塑好口碑。@zjzbw:旅游景点应崇尚自然,如包装过度,商业化过重会变成人工景点,自然要摘牌!@Avrna:该摘牌的摘牌,该警告的警告,游客的素质有待提高是一方面,景区本身的管理与报务同样重要。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提高旅游市场的整体素质。@永远多远:旅游部门应该制度具体的惩戒措施,而不是简单的摘牌或警告了事,只有这样才能把惩戒措施落到实处。

东南网刊发评论《摘牌A级景区倒逼观念升级》认为,打破对A级景区固化、扭曲的认知观念,必须有严格的制度约束,严厉的惩戒举措,才能倒逼景区更新观念,升级观念,使观念回归到评定A级景区的初衷和目的。对问题A级景区进行重拳整治,采取降级、警告或撤销等惩戒措施,就是倒逼景区观念升级的强力举措,有效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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