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组自7月起分别进驻宁夏、内蒙古、江西、广西、黑龙江、江苏、河南、云南等8省区。督察组于近期向各省区反馈了督察意见。 谁带队? 中央深改组通过的《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督察组组长由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的省部级干部担任。 第一督察组 进驻内蒙古 组长:陆 浩 第二督察组 进驻黑龙江 组长:杨 松 第三督察组 进驻江苏 组长:吴新雄 第四督察组 进驻江西 组长:李家祥 第五督察组 进驻河南 组长:王万宾 第六督察组 进驻广西 组长:姜伟新 第七督察组 进驻云南 组长:贾治邦 第八督察组 进驻宁夏 组长:蒋巨峰 啥问题? 问题一:考核偏软,降低标准,落实不力,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 河南:郑州市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不及格,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却列入优秀。商丘市为应对督察采取简单粗放做法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黑龙江:降低国家规定的污水处理率要求,推迟钢铁企业设备安装脱硫设施时间。未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且空气质量恶化地区实施问责。 宁夏:腾格里沙漠污染、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等重大环境问题仅对基层监管人员实施问责,未从决策审批等环节追溯责任。 江苏: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中未将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纳入对地市的考核范畴。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但仍违法违规建设高排放项目。 江西:多数地方不少领导同志对此认识不够,危机感、紧迫感不强,存在盲目乐观情绪,导致在具体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上不严不实。 广西:36个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建成污水处理设置的仅12个。历史遗留废渣、尾矿库治理推进缓慢。 内蒙古:半数盟市党委常委会很少专题研究环境保护,有的甚至一年间没有研究环境保护问题。 云南: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少领导同志认为云南省生态环境基础好,环境容量大,有点污染无所谓,环境保护工作主动性不够。 问题二:大气污染加重,水环境恶化 宁夏:连续两年未完成国家大气考核任务。全区8条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为劣Ⅴ类,其中5条水质恶化。 江苏:太湖流域主要入湖河流总氮总磷含量高于国家要求,流域内畜禽养殖污染严重。洪泽湖、骆马湖非法采砂对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造成威胁。 江西:2014年以来,江西省未按要求对大气污染防治未通过年度考核地区进行约谈或问责。萍乡市2015年PM10浓度较上年同期上升30%,未按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制订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8家国控大气污染排放企业有6家长期超标,部分燃煤小锅炉淘汰弄虚作假。 河南:漯河市颍河、鹤壁巿卫河及汤河、平顶山市八里河等流域主要污染物浓度大幅上升。开封惠济河,信阳黑泥沟、新申河,南阳梅溪河等城市河流水体恶臭问题突出。 云南:高原湖泊治理保护力度仍需加大。九大高原湖泊规划治理项目总体进展缓慢,洱海流域、滇池流域、牛栏江流域分别还有56%、64%和84%的村庄应建而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问题三:局部生态破坏严重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保护区内有81家采矿企业露天开采。神华宁煤汝箕沟煤矿2个采区侵占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面积108公顷. 江苏:长期放任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进行多种开发活动。 河南:黄河湿地保护区三门峡段多家企业无序开采,破坏或侵占保护区面积3300多亩。 内蒙古:89个自然保护区中近半数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涉及企业663家,矿山环境治理普遍尚未开展。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基本丧失。 广西: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市大量引进钢铁等产业,北部湾优良生态环境受到威胁。钦州城市建设占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 问题四:环境风险和隐患长期存在,群众反映强烈 江苏:化工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突出。长江江苏段多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环境违法问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危险废物超期贮存、非法转移和非法填埋等问题突出。 黑龙江:临时性垃圾堆放场所280余处,累计堆存垃圾9300多万吨,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内蒙古:呼伦贝尔北方药业有限公司异味长期扰民。 广西:桂林漓江流域非法采石问题突出。南宁市18条城市内河中16条为黑臭水体。尾矿库环境风险高。 云南:个别企业环境问题群众反映强烈,云南先锋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的恶臭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昆明市东川区因民镇、汤丹镇部分选矿厂尾矿库风险隐患突出。 中央要求环保督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察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 问责谁? 河 南:办结2682件举报问題,问责1231人。 内蒙古:办结1637件举报问题,问责280人。 黑龙江:举报案件均已办结,问责560人。 江 苏:办结2451件举报问题,问责449人。 江 西:办结1050件举报问题,问责124人。 宁 夏:办结476件举报问题,问责105人。 广 西:办结2341件举报问题,问责351人。 云 南:办结1234件举报问题,问责322人。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