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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男子追小偷致其身亡"事件舆情分析

2016-11-24 10:00:43 熊忭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邹德林   我来说两句

【事件回放】

11月11日,《厦门日报》发布新闻《追小偷致其身亡,失主无奈被起诉》。文中称,因今年3月份追小偷时致其倒地身亡,黄某华近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移送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据该报道,“检察机关认为,黄某华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一石激起千层浪,该新闻迅速被各大门户网站、一些政务官微转载,一时舆论哗然。

11月13日,当地检方通过新华社回应该事件。次日,漳浦县公安局和漳浦县检察院分别通过官方微信对该案件予以说明,大体还原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均表明该案件目前正处于“检方审查”中。

【总体舆情分析】

“漳浦男子追小偷致其死亡”事件舆情趋势图

(注:数据来源于新华网舆情监测系统,2016年11月11日-11月16日)

新华网舆情监测系统统计显示,截至11月16日,“漳浦男子追小偷致其死亡”事件,在传统互联网上的相关信息约有2911条,社交媒体(主要是新浪微博)上的讨论数约有3992条。

总体趋势上看,11日-12日,该事件尚处于潜伏期。13日在社交媒体上引发大量网民讨论,传统网站报道也同步跟进。随后,社交媒体上的讨论热度呈衰减态势,传统网站报道的热度则持续时间较长,到16日相关报道量才明显下降。

跟踪发现,社交媒体在事件发酵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12日晚,媒体官微@中警安徽转发的厦门日报消息,转发量超过了1.4万条,成为新浪微博上二次传播的重要支点。微信上,@漳浦公安和@漳浦检察先后在官微发出案件“说明”,引发了上万微信用户的关注。

【网民观点倾向】

不少网民认为,追赶小偷反而被起诉有违常理,对报道中提到的检方意见不满。13日,新浪微博@漳州新浪 发起一项投票显示,在8万多参与人数中,有近七成网民表示检方的判断“不合理”。有网民对检方的逻辑针锋相对,提出“自己财物被盗,奋起追赶是人之常情,怎么可能会联想到拉扯小偷有‘雨天摔倒致死’后果?” 微博认证为九江市公安局民警段兴焱的@段郎说事 将警察群体与该事主类比,反问“如果警察在抓捕小偷拉扯中,也不小心有小偷意外死亡,那警察是不是也要被追责?”

还有网民担心此案处置不当或导致彭宇案重演,认为司法机关应该慎重对待。有网民提及曾引起巨大争议的彭宇案,“当年南京法官一纸宣判书,中国老人20年无人敢扶!今年你再来个过失杀人,中国未来只能是盗匪横行了!”网民“健步如飞”说,摔倒老人扶不扶都成问题,南京彭宇案的教训至今清晰可见。如果“抓盗有罪”,以后遇到窃贼谁还敢出手?司法机关应该捍卫道德底线。

不少法律人士也介入到该案的讨论中,呼吁在法律框架内处理该案,尊重事实,依法处理。@法医秦明表示,网民关注的不是谁该负责,而是事件处置的结果。群策群力查清事实、依法处理,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才是网友乐意看到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在读的“小钱”认为,刑事案件里面事实认定非常重要,重要到每一个细节都必须查清楚,而“猛追小偷致其身亡”这个表述太模糊。黄某和小偷之间到底存在哪些行为,除非等检察机关作出最终的不起诉决定书,或者法院作出判决之后才能知道。

媒介审判问题再一次被网民反思,媒体的专业水准和一些律师网友的言论引发网民争议。此次舆论风波起源于《厦门日报》的一则新闻,而11月14日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发表的声明验证了报道援引的检察院观点这一不实之处。该报道标题简化为“失主无奈被起诉”也容易诱发网民错误理解。实际上,该案件目前处于检察院审查起诉,并非被提起公诉。网民“检道”称其为“掐头去尾”式新闻,网民“假装是检察官的小丸子”呼吁“法制记者应该懂点基本的法律”。而在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发表声明之前,邓学平律师在《新京报》发表评论文章,“就报道看”对案件作出判断也引发争议。有网民批评“这是赤裸裸地误导网民和干预司法”,也有网民认为,既未诽谤涉事方,又是对公共领域内有争议的案件公开提出自己的意见,“合理合法”。

此外,《厦门日报》相关报道的通讯员身份也被网民发现,一度引发舆论关注。据《南方都市报》11月15日报道,《追小偷致其身亡,失主无奈被起诉》实为漳浦检察院通讯员稿,文章署名的两位通讯员杨海林和张毅为漳浦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若情况属实,究竟是通讯员误报,还是记者歪曲了通讯稿?这也成为一些网民关心的疑点。

【媒体评论摘要】

未来网:“追小偷致其身亡”是否公诉要公正裁量

司法裁量不应受到舆论左右,不能被舆论绑架,但这并不意味着舆论就是非理性的,从这起事件来看,从专家学者到普罗大众,一致对失主表达同情,认为不应对失主提起公诉,这不仅表现了一种朴素的正义观,也是基于法律常识的一种理性判断。

《新快报》:“追小偷致死”被起诉冤不冤

追小偷致死被起诉,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应予保证,但被窃者的权利与意愿同样值得尊重,关键是法治的实务应当完善类似违法的打击方式、手段,让每个盗窃犯罪者受到与其行为危害相匹配的刑罚。

《齐鲁晚报》:小偷死于意外,失主怎能预料

还望漳浦县检察机关仔细辨析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故的区别,尽快纠正其错误,千万别把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故混为一谈。

《京华时报》: “追小偷致死被诉”,乌龙报道谁该反思

当地检察院不仅需要对案情进行澄清,更须对何以造成乌龙给个说法。乌龙司法报道严重误导公众,更让他们对司法产生了误解与质疑,实在不应该。

【舆情点评】

纵观“福建男子追小偷致其死亡”事件,该事件的走热,与近年来彭宇案在网络舆论场引发的焦虑密切相关。因此,该事件虽然以法律案件的面目呈现,但得到的反应则更多是道德式的。有关部门在舆情处置上存在两大问题值得检讨:

一是反应太迟缓。11月11日事件开始发酵,直到14日有关部门才发表正式声明。在官方声音缺席的三天时间里,极具争议的话题无法得到权威认定,更加助长了网民的道德焦虑感,网络舆论具有“一边倒”的倾向性。在中央日益重视政务舆情回应的互联网时代,有关部门应保持起码的舆情敏感度,加快舆情响应速度,并通过权威平台及时进行信息发布,以正视听。

二是解释不充分。在网民对有关部门工作存在误解时,官方给出的回应并未很好地澄清“被公诉”的误解,致使误解的声音在舆论场中长期存在。从警方和检方的说明来看,均说明了事件的来龙去脉,但从舆情处置效果上看,略有不足。如果能够对一些看似通俗的专业话语进行针对性说明,或许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当然,这有赖于对舆情敏感点的精准把握。

此外,在该案件及类似案件中,有关部门不仅要在舆情回应上下功夫,更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严密的司法程序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这样才能缓解网民焦虑,真正起到法律和道德相得益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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