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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建"年底前全部清理 拒不执行将按日计罚

2016-11-10 15:04:55  来源:福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邹德林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11月1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环保部近日发出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根据落实“三个一批”(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的要求,福州市环保局将加大“未批先建”项目清理工作的力度,确保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环保部门从明年1月1日起,对“未批先建”项目,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久拖不验”的项目,要研究制定措施予以解决,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项目,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拒不执行的要依法实施“按日计罚”。环保专家认为,环保部的最新通知有助于发挥修改后的环评法的作用。

项目“未批先建” 处罚总投资额的1%至5%

修改后的环评法第一次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处罚进行了明确的按比例罚款的规定,即“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环保专家分析,按照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力度,较以往大了许多。今年9月,江苏省一家米业公司因未经环评擅自开工建设,被依修改后的环评法罚款315万元,而此前依法最多只能处罚20万元。

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该如何确定呢?环保专家建议,可以投资管理部门核准的投资额作为处罚依据,环保部门只要去项目审批的发改部门调取相应审批文件,即可确定“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也可以咨询评估机构评估的投资额作为处罚依据,从证据角度看,咨询机构或者审计机构认定的投资额相对而言客观性更高,更接近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本来数据。

修改后的环评法实施后,未批先建的单位不再有限期补办手续的机会。环保专家认为,“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规定,与新环保法保持了一致,重在对已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修复,而不是简单的“一罚了之”。建设单位不仅要缴纳罚款、办理环评手续才能开工,可能还需要采取恢复原状的措施。恢复原状对于已开工的建设项目而言,经济损失无疑是巨大的,也可能面临着建设资源的浪费。

此外,修改后的环评法还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将依照以上规定处罚、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优化流程 半数建设项目环评改备案

修改后的环评法另一大变化体现在项目审批环节,具体包括: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细分,严格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管理内容,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分别提出不同的要求;取消环评审批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不再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和行业预审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环保专家认为,上述修改不仅让环评文件的相关表述更准确、更科学,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了审批流程。取消环评审批作为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批后,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可以先行审核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同时或者其后进行,这样既不影响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率,也能够预防建设项目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审批的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约20万个,约占环评审批数量的50%。环保专家认为,这些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采取审批制增加了环保部门行政成本和企业负担。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由环保主管部门加强事后监督,不仅缓解了审批压力,也有利于释放中小企业的活力。简化了部分手续,意味着今后环保工作的重心从事前监管转为事中和事后监管。

修改后的环评法还要求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环保专家认为,这一修改增强了规划环评的有效性,规划编制机关必须对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进行响应。

环评审批与环境管理联动

在最新的通知中,环保部还强调了哪些重点内容呢?

首先,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信、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其次,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现有项目环境管理联动机制。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对现有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进行全面梳理,如现有工程已经造成明显环境问题,应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和“以新带老”措施。

再次,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

最后,通过严格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深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科普宣传,“三管齐下”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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