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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收取“浪费保证金”,你怎么看?

2016-11-02 09:53:39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邹德林   我来说两句

人均消费近200元的海鲜自助餐,商家提前向食客收取每桌100元的保证金,如果每位客人吃剩的食物超过200克,就要被加收20%的餐费。记者调查发现,北京等城市不少自助餐商家都有这样的规定,凡是到店就餐的顾客,就餐之前都须缴纳一定数额的“浪费保证金”。商家称此举是为了引起食客的重视,避免浪费,如果浪费不是过于严重,钱都会如数退还。

一种文明诉求

作为一种行业自定的规则,收取食物浪费保证金,触及的是舌尖上的浪费这一社会难题,承载的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文明诉求。

食客们之所以会吐槽浪费保证金,与反感商家的“敛财经”不无干系。从深层次来看,更多还是源于节俭意识的缺失。不能否认的是,就当下国人的饮食习惯而言,绝大部分人都有剩菜剩饭的不良习惯,尤其是在公共场所进餐,情况尤甚。围绕浪费保证金虽然争议不断,但至少也为社会、为市场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既是一种对遏制浪费的善意提醒,更是对以节俭、节约为核心的理性消费、绿色消费、文明消费等观念的倡导。

有数据显示,国人每年仅舌尖上的浪费一项,价值就高达数千亿元。由此可见,食物浪费不仅关涉个人层面的小错小恶,更关涉到移风易俗的问题。整饬浪费陋习,不仅需要“浪费保证金”等惩戒举措,更需要舆论上的积极宣传与倡导。如此,才能在全社会营造一种理性消费、绿色餐桌的良好氛围。(杨兰)

一种乱收费

为了防止食客用餐浪费,商家想到了收取保证金的形式,对食客进行约束,这种行为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收取保证金,且对浪费食物的顾客实行加收餐费的行为,还是让人难以接受,是一种乱收费行为。

以上述报道为例,超过200克就要被加收20%的餐费,也就是说,剩余的食物超过了200克,餐馆就会从保证金中扣除一定的资金,虽然这种方法无明确的法律禁止,但是这种加收餐费的行为带有明显的惩罚性质,餐厅不是执法部门,没有执法权,显然不能通过保证金的手段对浪费顾客实施处罚。因此,加收餐费涉嫌违法,是一种乱收费行为。

任何浪费行为都应该谴责,但目前我国并没有惩处浪费食物的法规。作为餐厅,对于食客在就餐中出现的浪费行为,可以通过提醒等方式进行劝阻,但无权进行经济处罚。(朱丹)

不如“光盘”有奖

从法治的角度看,商家此举其实是有瑕疵的。商家加收餐费,本质上有罚款之嫌。依照法律,商家既没有权力确立罚款事宜,更没有资格实施罚款,因为它既不是立法机关也不是执法机关,而是与食客平等的民事主体。

这是否意味着商家对食客浪费食物无能为力呢?当然不是,换个思路就会豁然开朗。商家不能处罚浪费食物的食客,但可以奖励节约食物的食客,奖励需要商家掏出真金白银,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商家自有办法。譬如原本200元一位的自助餐,把价格提高到220元一位,对浪费食物者,按220元一位收取,对节约食物者,每人返还20元作为奖励。这样,对于文明食客而言,这家餐厅的价格并未上涨,该光顾的还是会光顾;对于不文明食客而言,付出较多餐费,算是为自己的浪费行为埋单;而商家则规避了罚款的嫌疑,奖励措施也会引导更多食客节约食物,避免浪费。

不管是从合法性的角度,还是从提升商家声誉的角度看,“光盘”有奖都优于浪费罚款,自助餐商家何妨一试?(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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