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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版"网约车新规征求意见稿出炉引各方争议

2016-10-10 16:21:12 苏城育 朱燕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吴柳丽   我来说两句

【专家学者代表性观点】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太高:我感觉从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到一些部门规章,再到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好像有一种政策衰变的迹象。政策衰变表现在政策截留、政策滞后等多个方面。国办的意见明确,网约车服务的价格,是以市场调节为原则。但是从一些地方细则来看,直接实行政府指导价,这与政策的基本精神相背离。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张效羽:现在地方立法的情况是,部分地区已经抛开交通部的规章自己来弄了,交通部明确了网约车市场化的思路,如果最后很多地方政府都是管制的思路,这个规则不就被架空了嘛。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王静:新政的立法意图非常明确,就是不再进行数量管制。数量的管制就等于就抹煞了共享经济在交通领域所发挥的关键性优势。并且,现在限制了数量等于控制了基本的供需诉求,不利于民众获得最佳的价格优惠。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现在出现了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地方网约车政策的时候,过度设置行政许可,尤其是依赖传统出租车管理中的数量管制、资格设置等,对于网约车实行了和出租车一模一样、甚至更加严苛的管理方式。我觉得这实际上是对中央政策的一种曲解。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副主任朱巍:交通部网约车新政是鼓励新事物出现和发展的,《办法》将市场限制性的条件都给去掉了,却把这个选择留给了地方,地方用“旧瓶装新酒”,这样会让原本的立法目的大打折扣。

滴滴公司副总裁王欣:兰州、济南征求意见版本细则的有些具体规定与暂行办法相违背。例如,要求网约车进行统一标识、提供出租车发票、与出租车一样6年退出等,这在暂行办法中均找不到相关依据。而限制网约车数量、要求车型和价格必须高于出租车、由政府定价等,更是沿袭了出租车行业数量、价格管制的思路,与以市场为主导、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的政策精神不符。

南京一家专车公司负责人殷浩:目前披露的一些征求意见稿一味地以提供差异化服务为借口,拔高网约车运营的车型要求,会造成实际运营中的成本浪费。而地方部门想要对网约车数量、价格进行严格管控,是一种政府“越位”的行为,对网约车运营市场的促进发展不利。

3、专家学者针对地方细则建言献策,推动政策磨合过程中寻求舆论“最大公约数”

在国家层面的网约车新政制定过程中,2015年10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曾一度引发舆论哗然,在一个月时间里,征求意见稿收到了6832条意见和建议,工作小组到21个不同类型的城市进行专题调研,召开了50多次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座谈会、论证会和咨询会。经过历时一年多的政策磨合过程,2016年7月发布的《暂行办法》反映了移动出行新业态特征,兼顾平衡各方的利益和诉求,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网约车政策从征求意见到正式出台,成为了“决策与民意良性互动”的重要范本。

而在当前地方版网约车细则出台前夕,主流媒体、专家学者们同样针对地方细则的修改与完善,提出诸多建设性意见。在改革指导思想方面,近期召开的网约车政策法律研讨会上,与会专家指出,网约车监管应该坚持“消费者优先”,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为最高标准。《南方都市报》社论也强调,网约车细则制定应坚守社会共识。而在具体管理办法上,目前较有代表性的建议有三:一是遵循市场规律,将数量及价格交由市场动态调节;二是放松管制、转变管理方式,由从传统的“管人、管车”,向“管平台、管行为”转变;三是借助外力、协同共管,尤其是地方政府应充分借助专车企业的互联网技术优势,提升对专车的管理水平。

【媒体、专家学者代表性观点】

国家发改委城市中心综合交通规划院院长张国华:市场经济环境下,城市交通管理也要遵循市场规律,城市交通规划要遵循市场规律,什么样的定价最合理,谁能提供出行服务,多少辆车最合适,这些都不宜用行政命令规定,应让各方利益主体在市场中充分博弈,以此达成行业动态平衡。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行政许可作为管理方式是暂时和阶段性的。地方政府不应把新经济形态简单地放进传统的归置方式中,不能握着方向盘,手里还拿着一条马鞭。在管制方式上,应从传统的管人、管车,向管运营行为方向转变。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网约车的本质是共享经济,各地在制订细则时不要走“回头路”,在不违背网约车新政策框架的前提下,应在车辆、司机管理等方面更为灵活,让公众享受到更多政策红利。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教授张效羽:地方网约车立法,应该坚持消费者优先的原则。消费者希望网约车市场扩大竞争、降低价格。目前网约车的管制目的是为了防止降价,这个方向是错误的。

《齐鲁晚报》、法律工作者吴元中:给网约车司机设门槛要讲究适度。门槛的设置必须限于合理、必要的范围内,绝非越高越好。把更多的管理乃至门槛设置权限放给平台,政府主要负责对平台进行监管。

华东政法大学政府法制研究院院长章志远:政府的监管观念要尊重市场规律,我觉得未来政府的监管目标应该是方便出行、安全出行、经济出行,按照这样一个目标设置监管工具。政府监管更多的应该是借力,借助于互联网和第三方,尤其是滴滴公司这样的网络车的平台,由他们代行这样一部分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讲师林华:“技术维度”是提高地方落地网约车新政的重要抓手。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本地网约车背景的分析,但都没有准确的数字的支撑。而网约车作为互联网经济的产物,带有非常强的技术性。在互联网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最终还是要通过互联网技术应对,并不需要通过政府非常强势的手段直接介入到市场。

比如占人口很大比例的老年人,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没有或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或者有智能手机也不会操作打车软件,那么,当他们有打车需求时,如何满足呢?其实不仅是老年人,即使是有智能手机会使用约车软件的年轻人,如果碰到手机没电又想打车的情况,又如何解决打车需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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